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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居家按病假算薪酬?律师:工资应正常支付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2-20 点击次数:

近日,有网友表示,有企业要求感染新冠病毒的员工居家按病假算薪酬。对此,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和专家表示,法律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强制员工休病假。按照人社部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强行要求员工离岗休假或侵犯劳动者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表示,按照目前我国规定,新冠肺炎还是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所以,目前因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协调问题还是适用此前的政策。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可以强制员工休病假。由于病假期间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同于平常,如果强行要求员工离岗休假,可能会侵犯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他认为,面对特殊时期,企业应当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灵活安排休假制度。

  沈建峰同时认为,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以及病毒毒性和危害性下降,期待官方经过科学研判,在适当时机将新冠病毒感染引发的头疼脑热按照正常疾病来管理,从而将其纳入病假的管理制度中。

  感染后居家薪资应照常支付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介绍,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如果员工感染新冠,企业要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是固定工资,那就要支付全额工资。如果固定月薪加绩效,在没有绩效情况下,那就要支付全额月薪。如果可以居家办公,那就要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蓝天彬说。

  此外,付建补充道,对于因感染新冠被隔离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除了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还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医护人员以外的劳动者感染新冠原则上未纳入工伤认定

  蓝天彬介绍,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除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感染新冠暂时难以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此,沈建峰表示,对于医护人员以外能否认定工伤,目前各地并不一致。“有些省份是认定工伤的,这主要是因为传统工伤认定制度中强调病和伤的区分,病和工作的关联性往往不清晰,而伤的因果关系往往比较清晰。对于工作致病,往往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

  沈建峰认为,按照现行的政策,劳动者不论何种原因感染病毒的,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都是财政兜底,而工资损失按照相关文件和法律由用人单位继续发放,这基本上覆盖了工伤待遇。